货车施工侧翻报废,车主索赔遭拒法院这样判
近日,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案。一名车主的工程车在外地隧道施工时侧翻损毁,保险公司却以“定损方式不符”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对簿公堂。
2022年9月,车主颜某的重型货车在湖北一隧道内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车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该车在事故时的实际价值约为8.8万元,报废后残值约2.5万元,因此实际损失超过6万元。
颜某随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赔付车辆维修费7万元(保额上限)及鉴定费6000元。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虽然保额为7万元,但根据合同约定,车辆出险后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指定机构评估,而车主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理赔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该车确实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额7万元。但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出险后,必须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检验并协商维修或评估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应委托合同中指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而车主自行委托湖北的评估公司进行鉴定,未遵循合同程序。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相关条款合法有效,应予遵守。虽然车辆确已严重受损,但车主未按约定流程定损,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损失真实性,因此其单方鉴定结果不能直接作为理赔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法官指出:买了保险不等于“想怎么赔就怎么赔”。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报案、定损,否则可能影响理赔结果。建议车主出险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共同完成查勘和定损,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有保难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