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浪案例

工伤案例

2022年,石某在项目部在建厂房南侧外墙切割铁管时,气罐的管子起火,他在从提臂车下去灭火时不慎摔倒受伤,经望城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但双方因工伤造成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石某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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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一起工伤赔偿案。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作业时意外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用人单位未出庭应诉,仲裁委依法裁决其向受伤工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约27万元。

    据了解,该工人于2022年底在某厂房外墙施工时,因切割铁管不慎导致双侧跟骨骨折,随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3天,医嘱建议全休三个月。事后,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

    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明确工资证明,仲裁委参照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最终裁定用人单位需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8万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各约7.4万元):合计约14.8万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近3万元
    • 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住院相关费用:合计约2400元
    • 劳动能力鉴定费:585元

    以上各项合计约26.9万元,扣除用人单位此前已支付的4000元生活费,仍需支付约26.5万元

    仲裁委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未到庭答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也提醒用工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为劳动者参保,避免法律风险。

    本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466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7406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0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624元、医药费800元、伙食补助费 260元、护理费1300元、鉴
    定费585元。(以上合计262155元,申请人受伤后被申请人已支付生活费4000元,应于赔偿总额中予以抵扣,被申请人还应向申 请人支付258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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