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地受伤获赔近28万元,保险理赔款部分抵扣医疗费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工人工伤赔偿案。一名电梯安装工在施工中意外摔伤,导致右脚三踝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法院最终判决两家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各项工伤待遇共计约22.4万元。
据了解,该工人于2022年6月在某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伤,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28天,期间多次复查,医生建议全休超过3个月。由于涉及劳务分包,法院认定一家机电公司和一家劳务公司均为其用人单位,应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明确工资证明,法院参照湖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经核算,工人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及鉴定费等合计约27.5万元。
案件审理中查明,劳务公司曾垫付医疗费等共计2.1万余元;此外,工人此前通过公司投保的意外险获得保险理赔款8.6万余元,其中包括近3万元医疗费和5.6万余元伤残赔偿。
法院明确指出:人身意外险理赔不能冲抵工伤赔偿。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是额外保障,不能代替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其中的医疗费部分可以与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抵扣。
最终,法院将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保险赔付的医疗部分予以扣除,判决两家公司还需向该工人支付约22.4万元。
法官提醒:建筑企业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仅靠商业意外险无法免除赔偿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工人有权同时获得保险理赔和工伤待遇,切实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