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浪案例

《28万赔偿背后的坚守:一份让法律不再冰冷的工伤判决》

一纸薄薄的工伤认定书,为何换不来应有的赔偿?当公司矢口否认“你是我的员工”,一个普通工人如何独自对抗庞大的企业?看我们如何用法律的温度,为受伤的劳动者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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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5月,长沙某大型商场建设工地上,胡先生像往常一样在钢架间忙碌。突然,一脚踏空,他从高处坠落。钻心的疼痛中,他的人生被彻底改变。

    辗转多家医院、住院50多天后,胡先生的伤情虽然稳定,却留下了八级伤残的终身印记。更让他寒心的是,当他拿着长沙市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向所在的消防工程公司主张权益时,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拒绝。“我们没签合同,你不是我们的人。”公司的一句话,将他推向了维权的漫漫长路。

    此时,我们介入了这个案件。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我们向胡先生解释了一个关键的法律常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成为我们维权的基石。

    在劳动仲裁阶段,我们协助胡先生整理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工牌、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这些看似普通的证据,共同构筑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完整证据链。仲裁委最终支持了胡先生的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27万余元。

    然而,公司拒不接受仲裁结果,一纸诉状将胡先生告上法庭。庭审中,公司代理人反复强调“没有合同关系”,试图推卸责任。我们沉着应对,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芙蓉区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在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对项目上的用工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以“包工头招用”“未直接管理”等理由逃避法定职责。

    这个案例让我们深思:为什么明明有法可依,劳动者维权却依然如此艰难?究其根源,部分用人单位仍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来规避责任。这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最终也会让企业付出更大代价。

    案件结束后,我们继续协助胡先生办理赔偿款的执行手续。当他最终拿到全部赔偿时,这个在伤痛面前从未掉泪的汉子,眼眶湿润了。他说,这笔钱不仅治好了他的伤,更治愈了他对公平正义的怀疑。

    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我们不仅要帮助当事人赢得官司,更要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的阳光照进现实,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因为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在于它带给每一个普通人的守护与希望。

    一、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胡某支付交通费800元;

    二、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胡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4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0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060元;

    三、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胡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4436元;

    四、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胡某支付鉴定费1025元;

    五、驳回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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