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超70万元
近日,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一名男子在驾驶过程中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交警认定双方司机负同等责任。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由于肇事司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审查,法院确认死者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共计122万余元。
法院指出,死者抢救期间一直在重症监护室,相关伙食、营养和护理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支出中,家属另行主张不予支持;处理丧事的交通和误工费也因已包含在丧葬费内,未予重复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兜底”赔付。最终,法院判决: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9.8万元(含医疗费和死亡伤残赔偿);
- 超出部分由肇事方承担一半,即约51.2万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生前尚欠医院3.2万余元医疗费,法院明确该笔费用由保险公司从赔偿款中直接转付给医院。
最终,保险公司共需支付赔偿款约71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清偿医疗欠费,其余由死者家属获得。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按责任比例划分。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承担。家属索赔时也应注意项目合理性,避免重复或无效主张。